怪哉邏輯
剛才看剪報看到的,貼上來與大家分享。因為實在是很久沒有打文章了
內政部表示「國徽不等於國旗」,意思是改國徽不等於改國旅。這話聽似有理,卻大謬非然。若說桌子不等於車子,改桌子不等改車子,那沒問題,完義正確,因為桌子與車子是二個立之物,其間並無必要的附和關係、組成關係。
然而,若說「文」不等於「陳長文」,所以把「文」改成「質」,讓「陳長文」變成了「陳長質」也不等於改陳長文的名字,這說得過去嗎?
~2004.11.25中時 by陳長文
很抱歉把這種政治話題搬到這裡來講
只是覺得這種思維方式常常混淆視聽
而政治人物最擅長弄此技巧
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希望大家講話時要注意自己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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