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草事件(新)
在看過更多相關報導之後,我試著寫了一篇新的文章,其中摻雜了自身感想與報導所述。
隨著時間的流逝,皮草事件也漸漸不受媒體青睞,從電視上消失無踨,人們大概也會慢慢的忘記這個事情,以及當初他們看到這篇報導時所產生的情緒是什麼,就像無數已經在人們腦海中褪了色的、媒體曾大幅報導並樂此不疲的新聞。當然,人生下來並不是要活在記憶中的,只是如果在看待這每一件社會新聞的時候不好好地思考,就少了自我提升的機會,就容易成了隨聲附和的盲目民眾。
皮草市場在未來仍然會受到許多婦女喜愛,喜愛的原因有很多種,譬如毛茸茸的觸感;良好的保暖效果;一定程度的財力顯示;經由設計師精心設計而更顯其尊貴的服裝格調……等等。
有的商人則看準了人們追求流行的心理,花錢投資毛皮動物飼養場。若是合法的飼養場的取皮時機是等動物自然死亡或是予以安樂死的人道手段;若是非法的,則就像先前大陸河北地區的養殖場,將動物關在狹小的籠子中,養得白白胖胖之後再用慘忍的手段取皮。這就讓我想到了法國的鵝肝醬,它雖然不是被剝皮的對象,卻是被人們的食慾所害,即便飽食之後也被灌食,活像隻豬公,個個都在比誰比較胖,愈胖在人們眼中便是愈好。
據報導,合法的皮草,大部份來自北美與北歐的拍賣市場。在與立案的養殖場簽約之後,每20張貂皮或每6張狐狸皮,都會發出一張標籤,以資證明。但是多數有合法來源的皮草工廠位於芬蘭與瑞典這些比較重視動物權的國家;大陸地區因無動物福利法的約束,已成為最大的毛皮生產國,其中95%供應外銷市場。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台灣過去五年,進口了28,434公斤的皮草,數量驚人。
也許是因為大陸地區生活條件不是那麼的好,所以一有賺錢機會便不放過,是不是良心錢又算得了什麼,但是這「食廩足而後知廉恥」的心態,對自然生態造成的損失,其嚴重程度想必不在話下。但又能奈他們何?也許國際團體可以貢獻一些心力。台灣在邁向已開發國的的過程中,也造成一些環境上的問題。然而環境與繁榮並非魚與熊掌的關係,只是要找得到其中的立足點並不是那麼容易。
服裝界的皮草
製作一件貂皮大衣必須70到80隻水貂,一件狐狸皮草則要10到25張。設計服裝對設計師而言是追求藝術領域的突破,但當被有錢人作為展示自己家財萬貫的表徵時;甚至蔚為流行,因為怕自己無法跟上時尚流行而造成現在皮草市場價格居高不下的情形時,就顯得俗氣許多而且是不必要的。藝術家與這些富貴人家可說是各取所需,前者追求精神,後者追求物質。然而若非商人在背後推波助瀾,皮草也不會有今天這地位。
皮草 合法?
有的人認為,穿合法皮草,就沒有人利用非法賺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這還有賴法律的訂立與執行,訂立法律所需要的是大量的專業知識、資訊,並且由組織有計劃地推動,其中當然也涉及了社會的價值觀。即便有了完善的立法,還是有人會利用非法賺錢,就像盜版光碟一樣,只是前者危害的是生命;後者危害的是著作權。
星雲法師認為,世間萬物皆有生命,有些人視皮草為殺生的象徵,有些人則只是視為冬天保暖的衣物,「回頭轉身,改心換性」,不應執著於某一點,而應全面觀。
動物保護團體
之前媒體紛紛點名有穿皮草大衣的名人,讓人頗有中共文革時鬥爭的感覺。在動物保護團體公布慘忍無人道的影片之後,藉由媒體的報導,讓許多人模糊了焦點。除了對小動物所遭受的命運表示憐惜、對黑心業者的手段表示憤怒外,也有些人產生「穿皮草的人怎麼忍心」的想法,於是當媒體矛頭紛紛指向藝人之際,許多身受無妄之災的藝人便表示自己所擁有的是人工皮草,其中也有不平之聲,認為大家這樣做是莫名其妙打了他們一個耳光。
也許動物保護團體先前沒有想到,當初希望以名人作為表率喚起大家對於生命的尊重的作法,在透過媒體的鏡頭播放之後,竟變成像是在打擊這些名人的形象。不過這種現象相信也只是司空見慣之事。
附註:
動物保護
http://www.east.org.tw/10/link1-2.htm
這篇文章寫得很好,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
「所謂保護動物,
必須承認動物有自身的利益可言,
而你願意對動物自身的利益有所考量和尊重」